紙托檢驗標準
適用范圍:
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紙托其物料的進料檢驗
序號
|
檢驗項目
|
檢驗
設備
|
方 法
|
基本要求
|
不合格描述
|
1
|
重量
|
電子稱
|
單個產品的*大重量和*小重量
|
按電腦結構檔數據,小于100g按±5g反之為±10g
|
超過標準范圍的判定不合格
|
2
|
尺寸
|
游標卡尺
鋼尺、直尺
|
記錄偏差*大的被驗物尺寸
|
①型腔尺寸允許誤差不超過±2MM
②非型腔尺寸允許誤差原則上不超過±3MM
|
偏號尺寸超過標準公差測定為不合格
|
3
|
顏色
|
|
目視觀測,記錄被檢驗物整體的顏色性況
|
同一批次產品顏色基本一致
|
同一批次產品顏色有較大差異判定不合格
|
4
|
雜物
|
|
目視觀測
|
雜物*大尺寸在5MM以下(黑色在2MM以下)數量不允許多于3條
|
有以下注意一項判不合格;
①雜物*大尺寸大于5MM;②黑色雜物*大尺寸大于2MM;
③雜物數量多于3條;
|
5
|
裂縫
|
|
目視觀測
|
① 產品不允許有透光裂縫;
② 不透裂痕長度小于10MM,數量小于3條;
|
有以下注意一項判不合各:
① 產品有透光裂縫;
② 不透裂痕長度方向超過10MM,數量多于3條;
|
6
|
孔眼
|
|
|
孔眼左徑在φ2MM以下,數量不多于3個;
|
有以下注意一項判不合格
①孔眼直徑在φ2MM以上; ②數量多于3個;
|
7
|
干溫度
|
① 測水濕度儀;
② 烘房電子稱
|
① 濕度儀直接測試;
②驗量產品稱重時放入烘房70℃狀態烤60分鐘后重量,
X:=(1-M1/M0)×100%
|
含水率在8±2%
|
① 超過10%視為不合格;
②小于6%可視其脆性判別;
|
序號
|
檢驗項目
|
檢驗
設備
|
方 法
|
基本要求
|
不合格描述
|
8
|
防水
|
|
產品量水后無吸水現象
|
產品量水后無吸水現象,10分鐘后無透濕、變軟現象;
|
① 產品有吸水現象;
②10分鐘后有透濕、變軟現象
|
9
|
防潮
|
烤房濕度儀天平式電子稱
|
方法一:
紙托內注水到可露水體積的2/3處,12H后觀察;
方法二:
紙托置于烤房70℃狀態60分鐘烘烤后稱重量于90%的濕度狀態下2H后稱重;
公式:
Ψ=(1-M0/M1)×100%
|
① 周加吸水不超過8MM;
② 無滲漏;
③濕度不超過10%
|
有以下任意一項視不合格
①超過8MM;
③ 滲漏;
③超過10%視為不合格
|
(注:M0為測試前的質量,M1為測試后的質量,X為干溫度,ψ為防潮度)
編制 審核 批準